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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BH103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2年02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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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BH1037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2〕6号

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医保异地备案就医社保卡转回疆内周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面的

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21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所有统筹地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每个省份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启动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到5.27万家,当年直接结算440.59万人次,比2020年增长46.8%;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56万家,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为8.27万家,2021年当年直接结算949.60万人次,是2020年的4倍。

二、关于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备案时限的建议

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为方便参保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待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社险发〔2017〕115号),参保人员办理取消或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时间限制已经从一年以上调整为六个月以上。未完全取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备案时限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待遇水平普遍比异地转诊人员高,如果取消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时限,容易导致无序就医,背离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另外,各统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资源差异明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与发达省份比相对较弱,如果完全放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限制可能会造成医保基金运行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