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我们更新了“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恶性肿瘤类药品).xlsx
2.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特殊疾病类) .xlsx
3.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常规目录乙类特殊、罕见病高值药品).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