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2号)、《关于印发〈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关于印发〈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先天性食管裂孔疝修补术”“24小时动态胃酸监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等427项(明细项目共计1246个)整合规范为“食管裂孔疝修补费”“消化道pH值监测费”“腹壁疝修补费”“药物浓度测定费”等主项目共185项(明细项目431个),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取消“先天性食管裂孔疝修补术”“24小时动态胃酸监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等427项(明细项目共计124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自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之日起,同步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