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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 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7月23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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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2号)、《关于印发〈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3号)、《关于印发〈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疝甲乳类、消化系统、药学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先天性食管裂孔疝修补术”“24小时动态胃酸监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血清药物浓度测定427项(明细项目共计1246整合规范为食管裂孔疝修补费”“消化道pH值监测费”“腹壁疝修补费”“药物浓度测定费等主项目共185项(明细项目431个),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取消先天性食管裂孔疝修补术”“24小时动态胃酸监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血清药物浓度测定427项(明细项目共计1246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自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之日起,同步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

本通知自20269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

    1.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xlsx

    2.疝和甲乳类映射关系.xlsx

    3.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xlsx

    4.消化系统映射关系.xlsx

    5.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xlsx

    6.药学类映射关系表.xlsx

    7.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