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新兵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关于建立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发布实施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决策事项名称:《关于建立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决策事项概况: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兵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国家及兵团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核心内容涵盖参保范围与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条件与标准、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护理服务供给与管理、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基金监管与风险防控等关键政策设计,旨在建立健全符合兵团实际、公平统一、可持续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提升兵团失能群体保障水平与生活质量。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内容
1.制定完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标、对象、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规范评估全流程工作。
2.全面收集审阅相关资料,包括国家及兵团相关法律法规、人口老龄化与失能人员摸底数据、媒体舆论相关情况等,夯实评估工作基础。
3.多渠道开展风险调查,通过网络公示、调查问卷、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全面收集各方的意见建议。
4.系统开展风险识别与分析,全面汇总梳理各方意见,精准识别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点,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波及范围、风险关联性等开展全面分析研判。
5.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舆情反响五项评估标准,将单个风险点及决策整体风险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综合研判决策整体风险可控程度。
6.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在全面调查、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基本情况、决策实施建议、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作为兵团审议该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本实施意见是否了解?
2.您对本实施意见的态度(请说明支持或反对的理由,以及对本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建议)?
3.您认为本实施意见是否符合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契合兵团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期期盼?
4.您认为本实施意见实施是否会对您的切身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5.您认为本实施意见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6.您认为本实施意见实施的主要风险点是什么(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稳定、财政金融、舆情、制度运行、市场影响等方面)?
7.您对本实施意见实施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有何具体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公众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电等方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办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以便后续沟通与意见反馈。
信函邮寄: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科(邮政编码:830002,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2号)
邮箱:btybzxfw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建立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建立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docx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