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一声响亮的啼哭,一位健康的宝宝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产科顺利诞生。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位来自41团的产妇潘女士在办理出院结算时惊喜地发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是个人“零自付”,她也因此成为全兵团落实生育医疗费用“零自付”政策后的首位受益者。
“这项政策特别好,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用出一分钱,这是送给我宝宝实实在在的‘礼物’,也让我们生育孩子的家庭轻松了不少!”潘女士的幸福之情溢于言表。
潘女士的轻松与喜悦,来自兵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零自付”政策的实施。从今年8月1日起,兵团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医疗保险政策,该政策规定,兵团所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只要在待遇享受期内,其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均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涵盖的范围包括普通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符合规定的基本药物和医用材料费用。
潘女士是草湖项目区41团职工,本次生育住院医疗总费用1877.86元,政策范围内1847.01元全部由基本医疗基金予以报销,个人仅承担30.85元自费项目费用,实现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兵团出台的生育保障政策实实在在为生育家庭减负,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符合政策的费用直接统筹报销,不用个人大额垫付,极大减轻了我们家庭经济压力,兵团医保的惠民举措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政策的温度。”潘女士对兵团医保利好政策给予充分肯定。
“零自付”是指参保孕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保障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政策为“零自付”划定了明确范围,如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医保目录外项目及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不纳入医保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仍需个人自费。医疗机构在提供此类自费项目前,必须征得参保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下一步,兵团医保局将以首例参保职工顺利享受新政策为契机,持续抓实抓细政策落地。通过政务大厅、线上推送、单位宣讲等渠道扩大政策宣传,保障育龄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优化经办服务,落实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推进新生儿联办改革,精简办事流程;强化经办人员政策学习,规范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咨询,切实把医保民生红利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