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报销
头疼脑热、感冒发烧去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检查费等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报销
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医院级别分段报销,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三级医院相对低一些,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
部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等),可以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在门诊看病拿药,按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
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这是在居民基本医保之上对高额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由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支付。当参保人一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减轻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具体以各地医保局公告为准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