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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申请互认的2家零售药店纳入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6年08月17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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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规定,拟将申请互认2零售药店纳入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817日—8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8800734

 

附件:拟纳入兵团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8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