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纳入兵团驻乌鲁木齐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8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8800734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