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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份推动实施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发布时间:26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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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国家医保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推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动实施,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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