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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建设和数据质量核查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试行)

发布时间:26年07月14日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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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数据校验说明

1. 数据校验共涉及三张表:

①交易院端招采项目表(TRNS_HOSP_BIDPRCU_ITEM_D)、②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MCS_PUBONLN_RSLT_D)、③招采耗材产品表(BIDPRCU_MCS_PROD_D)(备注:该表由交易产品耗材表(TRNS_PROD_MCS_D)等多张表格生成)。

2. 医用耗材编码规范:将省级归集数据中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中的耗材代码(MCS_CODE)字段和交易产品耗材表中的产品代码(PROD_CODE)字段,与国家医保耗材最新批次编码数据库进行比对。若二者与国家数据中台库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则认定为校验通过。

3. 医用耗材目录招采业务校验逻辑:

(1)通过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的招标项目ID(TENDITM_ID)字段,关联交易院端招采项目表的项目编码(ITEM_CODG)字段。

(2)通过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的耗材代码(MCS_CODE)字段,关联招采耗材产品表的耗材代码(MCS_CODE)字段。关联查询到的结果数据为三张表质控通过数据,若关联失败则认定为脏数据。

二、信息化方面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必须归集规格型号产品27位编码,地方平台需及时更新国家最新版本数据。

2.数据唯一记录号(RID)字段,需严格按照《数据归集交换库设计说明书》的要求规范生成。

3.招采所有归集表的医保区划(ADMDVS)字段,需使用省级区划数值进行数据归集,如北京市为110000。

4.数据无效标志(INVD_FLAG)字段,只有0和1两种状态,0为有效、1为无效。

5.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MCS_PUBONLN_RSLT_D)、交易院端招采项目表(TRNS_HOSP_BIDPRCU_ITEM_D)和交易产品耗材表(TRNS_PROD_MCS_D)三张表需要同步进行治理归集。

6.数据归集查询路径。首先,确保省招采业务库数据正常同步到省交换库;其次,确定省交换库数据入库时间(exch_updt_time),确保T+1日归集至国家数据中台,以及数据量核对没问题;再次,关注国家数据中台基础质控,例如RID校验不通过的脏数据治理等;最后,关注招采业务质控,即上述三张表的关联关系。

三、历史排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挂网目录类

Q1:为什么查询下载耗材挂网目录数据和本省集采挂网目录数据量差异较大?

这是由于组套类耗材挂网数据对应的产品没有细化到27位耗材编码所致。目前对于组套类耗材挂网数据,首先应将其细化到27位编码,通过耗材挂网目录结果表进行同步归集至国家数据中台,没有对应细化到27位编码的这部分数据在国家端则无法归集显示。

Q2:招采子系统挂网状态都有哪些?具体含义是什么?对应库表结构是什么?

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状态共有四种:取消挂网、已挂网、停止执行和黑名单停止执行。数据字典中,挂网状态字段:0代表取消挂网,1代表已挂网,2代表停止执行,3代表黑名单停止执行。在业务口径上,相关字段具体含义如下:取消挂网指撤网、停止挂网产品,且短时间内不可恢复交易的情况;已挂网指能够正常挂网、交易的情况;停止执行指各种暂停挂网产品,但可申请恢复交易的情况;黑名单停止执行指触发本省黑名单制度撤网的情况。

Q3:为什么国家端归集的省端耗材挂网数据中存在大量重复数据?

原则上,各省向国家端归集同一产品挂网数据时,应该在现有挂网数据(即已有RID对应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归集,而非新增一条挂网数据(即生成新的RID)。但在实践中,个别省未能遵循更新归集原则,误增RID,导致国家端存在大量重复数据。

(二)采购交易类

Q1:为什么出现交易配送量大于订单数量的情况?

排查发现个别省存在数据字段对应错误的情况,建议检查数据转换对应脚本,进行数据治理并归集。

Q2:为什么交易明细订单金额不等于订单数量×采购价格?

排查发现个别省存在数据字段对应错误的情况,建议检查数据转换对应脚本,进行数据治理并归集。

Q3:为什么省内耗材订单时间和国家查询下载的订单时间不一致?

国家查询下载的CSV文件中,耗材的订单时间为交易产品发货表的创建时间。  

Q4:为什么国家查询下载耗材交易采购数据多于本省交易采购数据,且存在采购量、采购金额倍增情况?

目前,国家通过多省联合排查,在耗材交易采购环节质控规则上做了优化,即通过关联项目ID和耗材编码(27位码)杜绝数据倍增的情况,已于2025年6月10日更新发布。再遇到此问题,可以重新提交查询下载申请,进行数据对比。

Q5:试剂采购交易订单数据是否归集?

现阶段试剂数据因缺乏质控规则被判定为脏数据暂时不进行归集。将在增加试剂数据质控规则后,再行归集各省试剂相关数据。

(三)国省数据一致性核查及一览表建设类

Q1:查询下载功能在哪里?

下载功能集成在省招采子系统。没有更新下发版本的省份,通过FTP寻找最新下发的版本进行更新。如没有菜单权限,请联系省平台系统管理员授权。

Q2:编码变更后,旧码、停码的挂网目录暂时判定为脏数据怎么办?

此问题正在优化中,后续更新具体解决方案。

Q3:不可单独收费的耗材产品动态维护平台无法赋码,无法进行挂网、采购怎么办?

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编码的通知》,明确提出采用过渡编码方案,解决未赋码耗材挂网和数据归集问题。请各省先行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Q4:哪些价格形成方式可认定为集采?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价格形成方式,可认定为集采:①各批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生的中选产品对应的中选价;②按照“不视为非中选”方式形成的挂网价;③企业在未参加集采省份按照集采中选价挂网的挂网价。

Q5:挂网不挂价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挂网不挂价的产品,请各省份将其“挂网价”字段标准化为空值(即不填写任何数据,不得填写“0”或“0.1”等数值)。后续归集到国家端后,将在“一览表”中统一显示为“--”符号。同时,请相关省份尽快清理此类问题。

Q6:开展过价格治理的医用耗材,如果同一耗材后续联动了其他省份的最低挂网价,那么该产品的价格形成方式如何确认?

对于开展过价格治理的医用耗材,按照本省的执行范围,将价格形成方式统一标注为“治理”,该范围包括所有治理范围内的耗材,不局限于红黄标。

Q7:同一27位编码、同一规格型号下,为区分不同销售包装规格(如50支/包、100支/包等)价格不一致,实际挂网多条,怎么办?

在最小包装单位字段中明确当前挂网价对应产品的包装规格,先行归集至国家端,后续另行研究解决办法。

Q8:本次新建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与前期已上报至国家的耗材挂网目录,二者为替代、并行还是补充关系?数据是否需要双向同步、统一对标?

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是新建归集表,新建归集流程,数据会用到现在核查的耗材挂网目录,两者相对独立归集。

Q9:“挂网单位”等由企业申报,新申报产品可由企业按要求自主完善填报,但存量历史数据如何处理?

牵头省份负责归口品类医用耗材所有新增产品和历史产品新增字段的数据审核工作。

(四)耗材归仓率类

Q1:归仓率中当月配送总金额、当月平台配送金额、当月归仓率(%)指标是什么意思?

①当月配送总金额:各省集采业务经办单位上报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的配送金额。②当月平台配送金额:国家数据中台收到招采业务质控前的交易产品表中配送金额总额。③当月归仓率(%):当月平台配送金额/当月配送总金额×100%。

Q2:耗材归仓率中统计耗材配送金额总额口径是什么?

各省统一统计交易产品发货表(TRNS_PROD_SHP_C)中PROD_TYPE=2的配送金额总和。

Q3:耗材归仓率上报配送金额是否包括试剂部分数据?

目前上报配送金额不包括试剂部分数据,如后续增加会另行通知。

Q4:耗材归仓率超过100%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

存在原因有:①省归集到国家的数据,在本省做数据治理时,部分数据删除或者改变RID后重新归集到国家,但因没有删除国家原来的数据,导致数据倍增。②本省对删除的数据没有及时更新到国家。

此类问题解决建议:按照数据重传管理办法,做一次全量删除后重新上传,后续及时归集数据,避免对数据RID进行修改。

Q5:耗材归仓率低于100%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

存在原因有:①数据没有及时归集至省交换库,国家数据中台缺失数据。②部分数据因为数据RID和医保区划不符合数仓的基础质控规则,判定为脏数据,各省没有及时治理归集。

此类问题解决建议:定期督促地方治理数据并及时归集至国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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