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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文字实录

发布时间:2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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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更好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2026年5月17日下午,国家医保局举办了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以下为文字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提醒广大读者,编发本次解读文字实录旨在帮助业界朋友更好了解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解读内容不作为调整工作依据,调整工作以我局正式公告的《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为准。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 黄心宇: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每年都动态调整药品目录,今年已经是第九个年头。药品目录调整程序从2020年之后一直保持基本稳定,2026年和往年基本相似,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今年也将同期动态调整商保创新药目录。这里强调一下,商保创新药目录是推荐性目录,不具有强制性,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责任是市场行为。两个目录的通路、流程基本一致。基本医保始终强调“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同时今年也会更加体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这是这两年医保目录调整对创新的明确态度。医保对真创新是真金白银在支持,是花钱在购买,支持的是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和差异化的创新。

下面,我依据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大家做一个解读和说明。

一、目录调整各环节介绍

今年目录调整的整体流程和往年总体一致,还是五大环节:准备、申报、评审、测算、公布。考虑到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执行、产品设计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今年启动时间比往年略早,大概提前一个月左右,整个工作节奏都相应提前。

首先是准备阶段。由医药司和医保中心组建了工作专班,价采中心也将提供支持,已开展申报指南修改、规则制定等工作,同时进行信息化系统调试。现在资料提交正在从纸质逐步转向信息化,未来也会继续推进,方便数据收集、企业填报和档案留存。

第二是申报阶段,预计6月初开始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各方意见并开展复核,复核完成后正式公告,明确告知企业是否通过申报。这里强调,公示环节欢迎各企业不仅查看自己的结果,也关注其他企业情况,帮助我们提升审查准确性。

第三是评审阶段,7到8月将组织综合组与专业组专家逐个药品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对拟纳入商保目录的药品,还会组织商保专家进行专门评审。之后,企业需要确认是否参与后续的协商环节。一般情况下,药品都需要通过谈判、竞价或协商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形成支付标准后才能进入目录。企业确认参与后,需要按规定要求填报谈判资料。这个期间我们还会专门召开企业沟通会,就资料填报的重点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该沟通会为定向邀请,仅获得谈判资格的企业可参会,不公开招募。

第四是测算谈判阶段,大约在8到9月。接受企业的谈判资料,按程序抽取测算专家,开展医保测算与商保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一般为两周左右。在此期间,我们会与企业进行沟通,向企业说明测算和评估的主要思路、方法与逻辑,同时听取企业意见。企业如果认为测算不合理或产品有特殊情况,都可以提出,这是双方信息沟通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这个环节,让企业对自身品种的价格区间有大致预期,进入正式谈判现场时能形成基本共识,避免出现价格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之后,组织开展现场谈判定价与价格协商,无论谈判成功与否,均现场确认结果。随后,开展新版目录编排工作。今年11月下旬我们还将继续召开“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大会”,欢迎大家共同参与、见证新版目录的发布。

二、申报阶段的有关要求

下面我简要介绍申报阶段的要求,请大家务必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我先把与去年一致的目录外五项申报条件列出来:

第一,新通用名药品可以申报。我们指的是五年内中国市场首次出现的新通用名药品,不是企业自认为的“新药”。如果该通用名在5年甚至10年前已有其他企业上市,就不算新通用名;有些企业通过MAH转让拿到新批文,但源自老批文,也不算;单纯因药监要求改名、药品本身无变化的,同样不算。

第二,适应症发生变化的药品可以申报。需提供适应症变更证明文件,只认可适应症新增或调整,用法用量、安全性、禁忌证等信息变化不在此列。只要适应症发生变化,无论大小,均可申报,因为适应症变化意味着治疗地位可能改变,医保应给予申报机会。

第三,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可以申报。若申报前发布新版基药目录,则按新版认定,未发布则沿用2018年版。

第四,罕见病用药可以申报。说明书中明确标注罕见病适应症的才能认可,指南、共识、学术论文甚至企业自行认定均无效,审核以说明书为准。

今年目录外申报条件的主要变化:

一是增设预申报规则。因今年目录调整整体提前约一个月,往年6月30日的节点相应调整。在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前,已完成CDE技术审评的药品可预申报。

二是允许商保目录品种申报基本医保。兑现商保与基本医保衔接的承诺,专门增设了这一条件。我们鼓励高价值创新药上市初期先进入商保目录,通过临床使用积累数据、降低成本,后续可转入基本医保。

三是延长附条件上市药品申报期。附条件上市药品转为常规批准后,可额外享有三年申报期,理论最长申报期可达八年(五年常规+三年延长),支持企业完善临床证据,体现对证据和创新的重视。

四是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如果有其他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可以有申报资格。曾通过谈判进入医保,因供应、续约或企业主动退出等原因被调出的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新获批的企业可在五年内重新申报,但原企业不可以。避免仿制药企业因原研药退出而失去申报机会,保障公平性。

申报材料方面,目录外药品符合多项条件的应多选申报,支付范围原则上与说明书一致,可排除非保障范围适应症,并在材料中清晰说明。药品摘要PPT必须真实可靠,正文不得超过10页,禁止误导性、诱导性内容,不得过度花哨、信息杂乱。去年已有多家企业因PPT超页被弃用,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超页一律不予采用。目录内协议到期药品必须主动申报。企业须认真核对销售数据与协议约定的A值、B值,严禁以填报失误、人员变动等理由推脱、否认填报结果。商保目录仅限独家品种申报,已纳入商保目录的药品新增适应症可按流程申报。今年申报期仍为10天,请企业错峰申报,不要集中在最后一两天,避免系统拥堵、材料上传失败。

三、评审和测算环节的有关考虑

评审阶段我们将组织综合组、专业组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专家涵盖临床、药学、医保、药经、工伤等领域。目录准入、续约、调出、甲乙分类、主规格、参照药、支付范围、价值分级评分等全部事项,均由专家评审确定。拟纳入商保目录的药品,在医保评审后还需经商保专家复评,再进入后续流程,体现对商保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同时申报基本医保与商保的药品,理论上可同时进入医保谈判和商保协商。申请了参照药预沟通的品种也需参加评审,最终结果以正式评审为准。药品按类别分配至对应临床专科组,多学科用药最多可分配至三个专科组,分科存在疑问可与我们沟通。今年剂量计算有重要调整,成人体重按65公斤、体表面积按1.68平方米计算,和挂网政策衔接,儿童标准不变。今年调出药品中会重点考虑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项尚不明确的中药,衔接药监部门中药说明书完善政策,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中药传承性、用药延续性,不会盲目调整。评审完成后,企业要确认是否参与谈判、竞价或协商。之后我们会公布谈判资料模板,定向邀请获得资格的企业召开沟通会。

测算阶段企业须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客观的谈判资料,不得锁定模型、隐瞒最低挂网价与国际价格。今年将强化诚信管理,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医保与商保分开测算,同时申报的品种先谈医保,不成功再谈商保。

四、其他规则的变化

今年优化谈判药品管理规则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简易续约,谈判药品满八年、医保内销售额超3亿的,统一降价10%简易续约后转入常规目录,简化行政程序。

关于协议到期衔接,满八年但协议未到期的品种,待协议到期后再转常规目录,尊重原有约定。

关于费用折算,2026年年度费用按1—4月已发生的实际数据折算,替代往年的1—5月数据折算。

关于竞价规则,竞价品种挂网价高于支付标准1.8倍的挂黄标,超过3倍挂红标;竞价成功企业须保障药品供应,确保患者可及。

五、几点建议

最后给企业提几点建议:

第一,客观认识当前医保基金形势。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较大,必须坚持“保基本”定位。同时请大家理解和支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腾笼换鸟”,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真正有临床价值的创新。

第二,理性看待创新。现在国内创新药获批数量大幅增长,但同质化竞争还比较严重,不是说有了新药、一类药、罕见病用药这样的标签就一定能进医保,核心要看临床价值。

第三,换位思考支付方立场。基本医保聚焦基本保障,商保要遵循产品可持续原则,因此药品要具备明确的保障合理性,才能通过评审。

第四,尊重规则和程序。医保目录调整全程公开透明,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供给,希望大家遵守流程,不信不传小道消息,共同推动我国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 赵欣:

各位领导、企业和媒体代表,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2026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申报指南》及系统操作的相关内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也关系到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2026年的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完善了信息系统、细化了材料要求。接下来,为了让各位企业代表能够准确理解今年申报阶段的重点工作和主要变化,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

第一部分,是《申报指南》有关情况介绍。《申报指南》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在申报阶段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申报内容以及申报流程等内容。

首先,在申报范围方面。今年目录外药品在原有申报条件基础上,新增了申报条件3、条件5和条件8,商保创新药也首次有了目录内的申报条件,并首次开展预申报,刚才心宇司长已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再赘述。如果药品符合多个条件,并不是说选得越多通过概率就越高,我们建议大家精准匹配,选择符合自己药品实际情况的条件即可。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申报条件仍为3个,且为单选(申报条件3可以预申报)。符合基本医保目录外条件1和条件7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以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若新增了适应症需要进一步调整,可按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进行申报。

其次,在申报内容方面,申报内容包括两大块,一是线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信息,二是摘要幻灯片,两者都需要提交,缺一不可。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请大家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每个填写项目的说明。摘要幻灯片的内容必须与线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如幻灯片总页数控制在10张以内(不含首页和目录页),要求内容精练、清晰、重点突出,这比堆砌文字更重要。同时,也不要为了突出自己产品的疗效和优势,出现一些专家或者机构的名字,以及一些夸大的有误导性的论断,也不要为了视觉上的冲击,就用一些涉及患者隐私的照片等。另外,由于今年我们首次引入了预申报机制,申报时涉及独家药品的认定、药品说明书、价格费用等信息的填报,请以截至《工作方案》正式印发之日最新数据为准。在规定时限内已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或适应症,说明书以获得批件之日为准。

再次,在申报流程方面,今年申报时间请以《工作方案》正式印发版本为准。申报窗口期有10天,请大家尽可能提前提交,不要卡点。预申报药品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以系统提醒为准)补充提交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结束后,我们会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期间,我们可能会与申报主体的联系人保持沟通,所以大家在填报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一定要保持畅通。

最后,在咨询渠道方面,在申报窗口期我们开通了电话咨询和电子邮件咨询两大渠道,方便大家随时沟通,具体信息和咨询时间以本年度《申报指南》正式挂网版为准。

第二部分,是申报系统的介绍。

首先,在系统登录和账号管理方面,申报前要按要求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号,且同一主体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若申报多个药品,也应在同一账号下进行操作。曾经注册过的有效账号可延续使用。请大家注意不要注销企业单位账户,申报账号至关重要,它是后续反馈信息、填报和补充材料、签署协议的唯一渠道,所以务必妥善保管。关于单位账户和经办人账户登录、授权、解绑等信息,请大家参考我们在申报系统中的《操作指南》,在第二部分专门介绍了这些功能。

其次,在填报流程和页面操作方面,填报时需要先选择申报条件,再填报药品的基本信息。因为申报条件与后续要填的信息是强关联的,不同条件对应填写的内容不同。为了便于企业填报,我们从去年开始,制定了《申报操作指南》,在申报入口界面的位置提供了下载端口,方便申报主体获取。在《申报操作指南》的第三部分,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对每一条填写信息进行操作指引和说明,对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解释,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申报失误。

最后,根据今年目录调整工作新要求,对申报系统进行了新增和完善。比如,新增了商品名、现行有效药品注册证书的到期时间等内容,这些完善既方便大家填报更细致的信息,也便于我们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情况。关于今年的预申报环节,新增了“是否已经获批上市”(目录外)和“是否已经获批”(目录内)选项,如果选“是”,需要填写注册证号、上市批准时间等信息;如果选“否,已完成技术审评”,则后续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此外,针对目录外新增的3个申报条件(条件3、5、8)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新增适应症,系统也新增了相应的填写内容。比如,一是对于目录外申报条件3,新增了“附条件批准上市时间”和“转为常规批准的时间”,同时需分别上传“附条件批准上市”以及“转为常规批准”的注册证书和证明文件,这有助于更清晰地把握此类药品批准不同阶段的材料。二是对于目录外申报条件5,还新增了“纳入商保期间使用总人数”“纳入商保期间使用销售总金额(万元)”“商保总赔付金额(万元)”等内容,能更全面地了解药品纳入商保后的使用情况,这些内容不进行公示。三是关于目录外申报条件8,新增“该通用名药品原谈判企业”“该通用名药品首次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年份”“该通用名药品调出基本医保目录年份”,可帮助梳理该通用名药品的相关医保历史信息。四是针对“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新增适应症”这一新增申报条件,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也新增了相应内容。主要涉及基本信息和经济性信息相关内容的变化。

第三部分,主要是一些其他事项。

首先,在资质和证明材料方面。一是企业承诺书,企业需从申报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原则上需要法人亲笔签字后上传。二是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授权书。对于境外药品,企业要提前下载准备好相关材料,但在本阶段无需上传。提前准备能避免后续因资质材料问题而影响申报进度。

其次,申报过程中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需着重关注。一是在翻译材料方面,除英语外的外文资料,中文翻译件要经专业翻译机构认证,以确保涉外资料原件与翻译件一致、准确、客观,这是保证申报信息准确传达的重要环节。二是上传证明文件时,要注意格式为pdf/png/jpg,且文件大小限制在50M以内,避免因格式或大小问题影响文件上传。三是若同时申报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需提前下载准备两个授权书。四是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内容,保证系统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规范。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请密切关注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后续各阶段正式通知,不错过重要信息。

以上就是我今天解读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各位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各家企业申报顺利,谢谢大家。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主任 丁一磊:

各位医药企业代表,新闻媒体朋友,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部署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今年,国家医保局也启动了参照药预沟通工作。这两项工作关联性很强,目前也都由我中心承担。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就这两项工作做一些介绍。

一、关于参照药预沟通

参照药是评估药品医保价值的重要参考,是药品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中,用于衡量目标创新药物相对临床优势与经济性的关键要素。当前药品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竞争激烈,新药上市后尽快选择合适的参照药,对药品特别是创新药找准市场定位、比较临床价值有重要意义。2026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并将此项工作主动纳入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首批重点事项清单。企业可就意向参照药提交建议和依据,由专家在目录调整工作启动前进行充分论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这一举措既为企业提供了前置沟通、完善证据、形成合理预期的窗口,也为后续搭建药物经济学模型、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留出了充分准备时间,体现了国家医保局“支持真创新、真支持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政策导向。截至今年3月底,我们共收到来自27家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涉及20个化学药、11个治疗用生物制品,共计31个药品。其中,符合条件1、条件2、条件3的药品分别为23个、1个和7个。我们已于4月底前组织完成第一批申报药品的参照药预沟通工作,所有药品均形成论证结果,并已如期反馈至相关企业。第二批申报涉及25家企业,包括15个化学药、12个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个中药,共计28个药品。其中,符合条件1、条件2、条件3的药品分别为20个、1个和8个(统计口径有重复),相关名单已在国家医保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刚才,心宇司长也提到,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较往年有所提前。我们将加快推进工作节奏,力争尽快完成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并及时向企业反馈论证结果,敬请各方关注。在此,我们向所有积极支持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整体情况看,第一批申报药品中,部分论证结果与企业预期一致,反映出不少企业对其产品定位的把握程度与医保部门的价值研判比较契合,请大家抓紧做好目录调整的申报准备。对于论证结果与预期有差异的,请相关企业认真研究一下我们反馈的情况,建议先按照反馈的参照药准备,如果研究之后还希望坚持自己主张的,可以按规则提交第二次预沟通申请,但也请大家提供更详实、更充分的申报材料,系统全面地阐述理由,我们也将再次组织专家论证。考虑到这次参与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活动的企业代表很多,大家聚在一起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很难得,基于第一批参照药论证情况,我这里也有一些初步的思考,希望可以引导大家进一步完善预沟通准备工作:一是提升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因为我们首先会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引用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如果大家提交的材料缺张少页,证明文件、签章不全,引用标注不完整或表述与原文不一致,我们还会请大家继续补充,这样一来,耽误大家的准备时间,请大家尽可能一次性提交完整。二是提升论述客观性。有的材料形式上很完整,但表达可能还不够准确客观,比如引用了研究结果后,又夹杂了一点文献上并不存在的内容。反而容易引起论证专家的疑虑,使整体可信力降低。三是提升对参照药和市场形势的理解。既然是参照,首先要“锚定”目录内现有品种,且适应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同时兼顾临床注册试验的开展情况,实际使用格局和趋势。比如,近年来,一些热门的治疗领域、靶点新药上市呈现井喷势态,大部分同类药品价格也在作出适应市场竞争格局的调整,有的企业在本身没有突破性创新的同时,却仍希望拿到目录内最高品种为参照。还比如,个别企业在申请参照药时,会选择在医保目录内,但目标适应症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品种。再比如,一些企业在开展临床研究时,以一款老药,甚至安慰剂作为对照,申请参照药时却要求选择新的高价药。四是正确理解空白参照。空白主要适用于当前目录内尚无适宜药品参照的情况,但并不等同可据此在谈判时获得更为宽松的溢价空间,反而在循证证据获取方面容易遇到困难,测算结果也可能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展真研时也将面临许多挑战。如果企业申请以空白作为参照,而论证结果又给出明确参照药的,大家不要觉得不尽人意,实际上有助于大家做好经济性评价等申报材料的准备,把精力放在提供更有说服力的材料上,提升未来谈判时的谈判力和确定性。拿到论证结果为空白的,也不要认为等同于就拿到了高价,还是要把关注点放在循证证据等收集整理上,否则材料不充分、准备不充足、证据强度不高的,也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今天就希望和大家明确说明,要更新对空白参照的心理预期,不要影响价值判断。另外,按照计划,我们还打算下半年再组织一次参照药预沟通,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今年上半年参照药预沟通,或未参加谈判的,可以在下半年进行参照药预沟通。我们鼓励大家积极申请,提早拿到参照药论证结果,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和药品医保价值评估。

二、关于药品医保价值评估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9号文,明确提出要“健全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规则和程序,鼓励支持对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科学客观评估药品价值,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加强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能力建设,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大家都很关心我们的后续举措,不少企业也主动申请与我们沟通,并就评价思路、研究方案、预期效果等方面展开了很多讨论。在这里,我还想和大家做一些强调与补充:一是药品医保价值评估不搞重复建设。评价目的要服务医保管理。国家医保局推动这项工作,既不替代卫生健康部门在治疗规范方面的职能,也不重复药监部门的工作,而是基于自身职能与管理需求,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参考。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将其与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者和药物警戒、上市后再评价、附条件上市后的确证性试验等画等号,也不要简单套用过去有的企业为临床推广,找几个医疗机构选一些指标,简单做出A药比B药安全性更高,疗效的显著性差异更大,依从性更好等结果。这既不属于医保部门关注的地方,也不符合药品医保价值评估的定位。二是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要紧扣服务医保。医保部门更关注的是一个新药进入医保体系后,对现有体系的影响,并判断它的相对价值,特别是其进入到临床真实使用环境后,从循证和经济性角度对医保目录和基金支出产生的影响,包括患者获益的增量效应,与目录现有格局的替代效应,以及对目录内个别品种的挤出效应,从而综合地判断对用药格局与支出的影响,对临床治疗和患者负担的变化,特别是为患者带来的长期健康获益。概括来讲,我们基于真实世界用药与目录调整带来的用药增量、替代和挤出效应,以及相对应的医保基金支出、费用变化、患者负担、结余等,从真实世界患者人群的角度判断投入/产出间的关系,最终回归到药品的“长期价值”“相对价值”上来。从这个角度看,这反映了参照药预沟通与药品医保价值评估都是以体系思维看待药品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医保局把这两项重要工作交给我们中心承担的原因。三是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要严谨规范开展。高质量的研究,离不开高水平研究团队和经验丰富的专家力量作为支撑。为此,国家医保局主动搭建平台,形成了“可信评价点”网络,并得到临床、药学、循证、卫生技术评估等领域众多专家的积极支持,大家可以优先考虑请“可信评价点”的医疗机构牵头开展多中心研究,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有的企业反映难以直接对接“可信评价点”,对此我们建议可根据产品特性,主动联系相应的试点城市争取支持,共同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在这里,我再做个动员,我们鼓励企业对基于早期数据准入、价值尚需持续验证的产品,积极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通过高质量的真实世界证据,科学呈现其与参照药之间的价值关系。医保部门对规范开展评价的国谈新药,将在协议价基础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更具弹性的支付和管理政策。我们也注意到,部分企业担心评价结果若不理想,可能影响产品后续的市场布局。而这恰恰体现了本项工作的意义所在:医保对一个产品的信心,需要来自企业本身的自信,药品医保价值评估是否启动,其本身就反映了一个企业对自身产品的信心。有意通过评价获取进一步价格激励的企业,应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设定合理的评价预期,基于清晰的产品价值逻辑参与谈判,并兑现价值。这一机制,既体现了医保对创新药实实在在的支持,也确保了支持方式的理性与引导性,有利于在鼓励创新和基金可持续之间实现长期平衡。我们倡议企业从临床实效性出发开展评价,精准识别实际用药人群规模,深入分析各亚组获益差异,实现医保价值的精细化衡量;我们也支持从经济性角度开展评价,围绕可货币化的临床结局指标,将健康获益置于真实成本语境中综合比较,使结果成为衡量“性价比”的可靠标尺;我们呼吁企业针对医保与行业共同关注的临床用药实践,如区间剂量、个体化给药等,开展针对性评价,真实反映临床普遍用法。同时,鼓励拟从商保目录转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通过评价验证经济性,并探索将评价结果用于集采评分、价格风险管理等场景,鼓励省级医保部门对高质量研究给予政策引导。对于积极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的相关产品,我们将继续落实今年初在政策解读活动中所介绍的各项支持措施,在准入、支付等环节为其提供应用通道。需要强调的是,我中心负责的参照药预沟通与药品医保价值评估两项工作具有内在衔接性。凡是申报医保目录准入、规划或已开展药品医保价值评估的企业,均可申请参照药预沟通。我们鼓励大家使用经论证确定的参照药开展评价研究,从而构建起从价值“锚点”确立到证据体系支撑的完整路径,进一步提升评价的科学性与决策相关性。

各位同仁,当前医药创新持续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医保部门也在不断优化管理,努力使有限资源实现更合理的配置。无论是参照药预沟通,还是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这一系列医保新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让医保资源更精准地配置给那些能为中国患者带来切实、显著健康获益的医药产品。我们期待通过充分论证与科学评价,最终形成秉持证据为基础、价值为导向的理念,在支持医药创新的同时,确保医保制度长期稳健运行,携手构建更加科学、公平、可持续的医药价值评估与支付体系,营造医药创新良性发展的新生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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