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结果已在各地各级公立医院陆续落地实施,也将带动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相关药品售价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批集采的55种药品与前十批集采的435种药品一样,经过了科学程序和公平竞争,中选价较原价格有相当程度的优惠。由于同一通用名药品不同厂牌的企业报价不同,各地公立医院报量时选择的厂牌不同,医院和药店还存在是不是参与集采、是不是医保定点、是不是相同进货渠道和销售规模等区别,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使用的集采药品厂牌和价格会有一定差异,但相比原价格均有明显下降。建议广大参保群众购买集采相关药品时,注意对比原有价格和集采中选价格,对比医院价格和药店价格,运用比价小程序对比同一厂牌、同一规格药品在不同药店的价格,别错过可以轻松到手的集采优惠,花了“冤枉钱”。
参保群众购买相关药品时,如果对价格有疑问的,可以查看定点医院或药店的价格公示,也可以直接向定点医药机构咨询,发现价格明显异常的,可以向当地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集采中标的药品,都是通过药监部门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者作为评价标杆的参比制剂药品;国家集采中标的品牌,必须按照标书和合同执行中标价格。通俗地说,就是集采中标品牌质量疗效有保障、价格也实惠,没有参与集采和参与集采没中标的药品,有的可能还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有的药品价格可能更贵。
各级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第十一批集采中选药品的供应和价格监督,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让参保群众尽快得到实惠。对于那些不作为慢作为、拖延调价,损害群众利益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部门将严格依规进行医保协议处理,性质严重的,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程序中止直至解除医保协议。对拒不执行集采协议,拖延集采药品供应的厂商,将按集采标书予以严肃处置,同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失信评级,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