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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兵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6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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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骗保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不限于):

(一)定点医疗机构:倒卖回流药以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串换医保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等;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五)单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根据《兵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兵医保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兵团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0991-2890119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0997-4661100

第二师铁门关市医疗保障局:0996-202541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疗保障局:0998-5701165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0999-8182163

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0909-6666319

第六师五家渠市医疗保障局:0994-5813221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0992-6687253

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0993-2613135

第九师白杨市医疗保障局:0901-7636008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0906-3180675

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6612227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0991-3721792

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局:0902-2566880

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保障局:0903-6561196

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公共服务局:0998-6575861

(二)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楼。

来访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1231日。

 

 

兵团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