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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切实减轻职工群众生育负担

发布时间:25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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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待遇保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兵团医疗保障局聚焦群众关切,通过不断完善生育保障政策,持续扩大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扩大保障范围,实现人群全覆盖

结合各类群体生育保障需求,积极推动生育保险政策扩面,确保各类群体均能享受生育保障待遇。一是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在育龄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保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打破政策壁垒,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与职工医保同步参保,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三是对于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四是对于未就业人员,通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同时,男性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居民医保标准支付,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二、优化保障内容,减轻生育医疗负担

为充分保障更多家庭的生育权利,解决参保职工群众想生不能生问题,兵团在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将取卵术8项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明确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参保患者可在兵团范围内所有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治疗,不降低报销比例。自政策实施以来,兵团已有2000余人次开展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出400万元,显著降低了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兵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办事流程,推动生育保障服务提质增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全面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医保系统内进行生育医疗标识。完成标识后,参保人员在兵团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垫支”“跑腿等问题。二是全面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后,医保部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让广大女职工真正享受到了无感办理、有感服务三是全面做好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明确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接续,缴费未中断视为连续缴费,符合条件的在转入地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12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