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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申请互认的2家医疗机构纳入 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5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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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规定,拟将申请互认的2医疗机构纳入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717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8800734

附件:拟纳入兵团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x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