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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6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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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草湖项目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规范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联合开展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社会培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职业

   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为4-14-01-03申请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等三个级别。

报条件

(一)社评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单位兵团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已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相关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社评组织;

3.在相关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培训评价的基础条件;

4.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5.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等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公开,自愿接受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6.2022年以来开展过医疗护理员或者健康照护师或者养老护理员或者家政服务员培训评价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

(二)禁止性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社评组织遴选:

1.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申报材料

(一)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等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职业(工种)培训大纲;

(四)专职工作人员、专家、考评人员、内部督导员名单;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六)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七)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

     遴选备案程序

    申报。申报机构请于202571日前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和PDF扫描版,其中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寄送至兵团医疗保障局,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btybjdybzc@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估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可以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推荐

遴选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结果初步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兵团辖区内遴选出的评价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

(四)备案和发布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对在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工作中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定机构需按照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求,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及时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及公告,并向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备。结合实际需求,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向医保部门报备。

(三)兵团医疗保障局会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等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联系方式

各单位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医保局联系人:庄  雪,联系方式:0991-2890995

兵团人社局联系人:田全利联系方式:0991-2375960

电子邮箱:btybjdybzc@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1518

 

    附件:兵团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础信息表.docx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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