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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早知道”(七) —DRG篇2

发布时间:25年04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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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金监管处

医疗保障部门对DRG付费的重点监控范围:

医疗费用情况。包括总费用、次均费用、次均费用增长率、实际报销比例、自费费用占比、药占比、医用耗材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麻醉费用占比、介入治疗费用占比、结余率、亏损和盈余靠前病组、平均费用变化较大病组等指标。

医疗服务质量与能力。包括病例组合指数CMI、收治病例覆盖DRG组数同比下降的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人次人头比同比增高的亏损、盈余排名靠前、平均费用变化较大以及病例数量排名靠前的病组30日内再入院率同比增高恶性肿瘤放化疗、纳入按”/“付费管理以及符合诊疗技术规范等情况除外)。

数据质量和目录管理。主要诊断或主要手术操作选择错误、其他诊断及其他手术操作多报漏报、诊断手术编码错误的,入组率较低的未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国家谈判药品耗材配备使用规定的。

病组病例异常变化。包括高倍率病例占比、低倍率病例占比、严重合并症并发症占比、高倍率病例主要病组、低倍率病例主要病组、变化率较高病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