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文件精神,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过程
2024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就社会监督员选任条件、程序、职责、管理、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出台修订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统筹地区开展工作。兵团医疗保障局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并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印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13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意义和社会监督员的概念等内容。
第二章 选聘和解聘,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选聘方式、聘任程序和终止聘用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管理,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日常管理。
第四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和文件生效日期。
《管理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对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