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兵团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同步调整了“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双通道”药品由229种增至277种,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参保群众支付负担。
本次新增的48种“双通道”药品中,用于恶性肿瘤治疗的26种,新增用于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婴儿严重肌阵挛性癫痫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的20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2种。
考虑到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本次调整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保留了原目录中229种药品。原“双通道”管理药品中环孢素滴眼液(Ⅲ)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因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给予其6个月过渡期。
什么是“双通道”药品?“双通道”药品的范围有哪些?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就是大家熟知的“特药”,在两个渠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也就是说,兵团参保患者可通过“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的“双通道”药品,均可享受“双通道”保障政策。在定点医药机构这些药品价格是一致的,医保的报销政策也是一致的,而且参保对象就诊的医院即使暂时没有,也可以在“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医保同样予以报销,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特殊药品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适于门诊治疗使用、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双通道”药品时,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双通道”药品不设起付线,“双通道”药品中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的药品,按照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执行。用于治疗其他疾病的“双通道”药品,如:用于现有门诊慢性病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用于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品费用按照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怎么查询是否为“双通道”药品和“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通过关注各师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及兵团医疗保障局官网,就可以查询到“双通道”药品目录及“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目前,截至目前,兵团范围内共有122家特药“双通道”药店,每个统筹区至少有一家特药药店,实现了兵团区域内全覆盖,基本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