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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及禁止年底突击违规刷卡的公告
发布时间:24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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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
临近年底,为防止对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误解和不当宣传,避免出现诱导参保群众集中突击违规刷卡结算的现象,确保医药资源合理使用和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
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4.
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凭证。
5.
不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6.
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8.
必须遵循《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其他条款以及相关服务协议条款。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或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与公安、卫健、中医药、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深入调查,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保人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
不
可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
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
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4.
不得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
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医保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严重的将依法按欺诈骗保处理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于举报属实的欺诈骗保案件,依据《兵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按照查实金额给予举报人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环境。
特此公告。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