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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保,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发布时间:24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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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待遇保障处

参保人员都知道参加居民医保后住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后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其实,为减轻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仅可以住院就医报销,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那么兵团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门诊医保待遇呢?主要有以下四类门诊医保待遇。

一、居民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支付限额分别50元、70元、9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500元。

二、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

三、居民慢特病门诊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75%,每个病种均设有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且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85%,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四、居民医保“辅助生殖门诊”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技术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7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