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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雷区”知多少(三) --精神类疾病重复收费篇

发布时间:24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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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金监管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

一、 收取精神病护理费后重复收取级别护理费。

二、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住院期间收取“精神科监护”项目费用时,不应再收取“狂躁型精神病护理”项目费用。

三、收取“精神科监护费”费用时重复收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项目费用。

四、收取“行为观察和治疗”时重复收取“行为矫正治疗”。

五、非“精神分裂症”且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收取“精神科监护”项目

六、非精神科收取精神科病床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