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兵团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86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28家、零售药店58家)医保服务协议,中止4家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兵团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86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28家、零售药店58家)医保服务协议,中止4家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