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兵团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兵团本级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新疆万盛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天海分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