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拟将申请互认的19家医药机构纳入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3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8800734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拟将申请互认的19家医药机构纳入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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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