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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申请互认的19家医药机构准入 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4年03月21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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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拟将申请互认的19家医药机构纳入兵团本级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13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8800734

 

附件:拟互认准入兵团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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