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等文件规定,拟将申请互认的18家医药机构纳入兵直统筹区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2896078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