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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4年01月03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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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新要求,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我们修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修订背景

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发〔202018),当年9月,兵团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兵医保发〔202023)。2023年11月,国家医保局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文件,对部分医保经办服务的办事材料、办结时限等进行精简和优化,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医保办发〔202324),兵团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兵医保发〔202337

二、《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主要内容

《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等10个主项28个子项,相比2020年版兵团事项清单,《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优化,一是调整了经办服务事项,增加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1个事项,取消了“出具《参保凭证》”1个事项。二是精简了办理材料,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手工(零星)报销的备注中,增加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处方底方的,可要求提供个人承诺书;住院费用报销,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的表述。按照2号令、3号令对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提交的材料和准入办理时限进行了统一。同时,对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三是缩减了办理时限,将“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的办结时限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减为“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将“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结时限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减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医保经办服务办事效率。

三、抓好《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全兵团统一执行《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各统筹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加强清单培训工作,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清单内容宣传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二是密切跟踪,综合发力,将28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内容,将落实情况作为经办管理服务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落地见效。三是做好信息化支撑,推动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校验。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


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