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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部分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3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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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3年兵团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即日起,兵直统筹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银川路分店和乌鲁木齐思派医药有限公司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