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第四批申请兵直统筹区互认的11家医药机构,经局长专题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10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2896078
附件:
2023年第四批申请兵直统筹区互认的医药机构名单.xlsx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