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要求,经自主申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评审等流程,拟将评估合格的10家零售药店纳入兵直统筹区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10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2896078
附件:
2023年第二批拟准入兵直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名单.xlsx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