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2号)第九条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3家医疗机构,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第八条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35家零售药店,经考察评估合格,现将拟准入的38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6日。
如发现公示名单中医药机构有违规违法行为,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991-289607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特此公示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