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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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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保局

关于做好兵团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

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兵医保发202048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及《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兵团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采购结果

  202111日起,兵团范围内参加冠脉支架集采工作的医疗机构全面统一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执行范围及方式

(一)机构范围。兵团范围内已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过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鼓励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三)采购方式。所有参加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兵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线下自行采购,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和上传医保结算系统的产品信息应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定的统一编码。前期未报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意愿参加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可向各师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相关申请,取得平台采购账号后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通过兵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加大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杜绝医疗机构线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现象。

三、采购量及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第1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品种和数量。

(二)约定采购周期。根据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规定,本次采购周期为2年(202111日起至20221231日结束),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一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个采购协议年度内的实际采购量。

四、工作任务

(一)相关产品挂网20201215日前,兵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并将各医疗机构2021年度约定采购量对应上传。

(二)确认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于20201220日前在兵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

(三)签订三方协议。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应于20201228日前通过兵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配送企业必须于1231日前将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配送到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四)明确支付标准。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中选产品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价格高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最高价798/个的,支付标准统一确定为798/个,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比例分担;其价格低于798/个的,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五)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冠脉支架集采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参照兵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配送企业须按医疗机构订单时间按时配送到位,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主体责任单位,应按三方协议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从入库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各统筹区要加强预付周转金使用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应与配送企业签订预付协议,配送企业需向医保部门出具保证基金安全的承诺书,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六)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对于合理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不因中选产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结果情况,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采购周期内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协议量及价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优先使用集采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量,对集采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要保证质量管理,并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其中选品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师市医保局要深刻认识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