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兵团医保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4号)要求,经各地申报和我局审核,决定将天津、河北等6个省份以及山西省省本级等13个省份28个统筹地区确定为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请各试点地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推行告知承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政策和直接结算待遇水平。省本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试点期间要做好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
1.天津市
2.河北省
3.山西省省本级
4.辽宁省省本级、沈阳市
5.吉林省
6.黑龙江省本级、哈尔滨市、鹤岗市
7.上海市
8.浙江省本级
9.江西省赣州市
10.山东省省本级、济南市、青岛市、临沂市、日照市、滨州市、枣庄市、聊城市
11.湖北省宜昌市
12.湖南省湘潭市
13.重庆市
14.四川省省本级、成都市、乐山市、泸州市、阿坝州
15.云南省
1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芝市
17.陕西省省本级
18.青海省省本级
19.宁夏自治区固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