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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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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保局

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兵医保发〔202023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兵团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现就发布和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2020930日前,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遵循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贯彻落实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实施方案报兵团医疗保障局备案,并确保2020101日起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把发布、实施清单制度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清单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打通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聚焦问题解决。针对当前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领域存在的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参保转移接续和手工报销手续繁琐且时间周期长、异地就医备案不够便捷、经办服务体验不够理想等问题,对照清单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便民高效。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以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在清单基础上做好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单)受理、一次办好,鼓励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不设立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让职工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清单和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规范经办服务管理流程,对不在清单范围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六统一四最的要求予以规范。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和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和使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落实到位。

(三)建立调整完善机制。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在清单和办事指南发布后,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地址变迁、电话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清单和办事指南,并指定专人负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准确规范。

(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五)加强监督评价。兵团医疗保障局将及时总结各统筹区贯彻执行清单制度的经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强对各统筹区的监督评价,将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及时向全兵团医疗保障系统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清单制度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人:任

联系电话:0991-7798157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新疆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