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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兵地医疗保障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兵团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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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保局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兵地医疗保障报销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落地。尤其是对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做调减规定,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组织清算。同时,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及时公布异地就医备案电话,简化优化备案手续。

二、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统筹区所在地方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经办业务协同和相关信息共享,共同确保兵地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政策问题影响救治,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进步落实医保资金预付制度,根据患者参保情况,对收治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自治区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预拨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患者及时救治。同时,将自治区后续新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及时对接开通联网结算信息系统,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四、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强化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 “五个办”要求。 同时,要加强与统筹区所在地方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的办理方式一致、“及时办”的优先处理服务事项一致、“便民办”的报销政策一致、“延期办”的办理时限一致、“放心办"的防控措施一致。

    五、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电视台、网络、 微信等非接触式宣传方式,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方式的宣传力度, 确保将兵团党委有关部署要求和兵医保发电〔2020〕2号、3号、4号、5号、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及时准确传达到协议管理的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职工群众, 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收治、参保患者及时就医和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