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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19年08月23日 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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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214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89号

李亚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独生子女家庭及特殊家庭老年人强制护理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切实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独生子女及特殊家庭专项护理扶助政策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

为做好独生子女父母、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国家有关部门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制定涉老政策时充分考虑独生子女父母、特殊家庭老年人养老诉求,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将保障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完善特殊家庭老年人高龄补贴、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异地养老的老年人门诊住院即时结算,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内容,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意见》稿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加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等内容。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涉老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满足其合理诉求,提供政策、制度保障。深入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保障农村经济困难特殊家庭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其脱贫提供健康保障。进一步做好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为特殊家庭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帮助解决特殊家庭老年人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加快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我们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特殊家庭在内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试点实践中,各地按试点文件要求,在参保范围、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参保范围上,长期护理保险定位为社会保险制度,从公平角度出发,就是要覆盖全民,统一参保。但考虑试点刚刚起步,制度框架还不成熟,为稳妥起见,各地都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并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扩展到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保障范围上,主要覆盖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这也是考虑目前经济环境、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资金筹集上,初步建立了医保、财政、个人、单位等共同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总体看医保基金是主要筹资来源,占比超过70%,个人占比较低。下一步,还要着重建立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探索实现多元筹资的切实可行路径,特殊困难人群可由财政给予适当资助。筹资水平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基本保障目标,坚持低标准起步,确保各方能承受。待遇支付上,主要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对护理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主要考虑是既可以满足群众预期,又可以将失能人员从高成本的医疗机构中吸引出来,缓解医保基金压力。经办管理上,各地积极探索失能(失智)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待遇享受条件。并创新经办管理机制,探索委托商保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拓展多元化吸纳渠道、保障资金来源,对符合条件人群推行强制参保,以及建立分级护理制度、建立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评估程序等建议,与我们试点方向高度一致,也是制度探索主要内容,对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任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研究提出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妥善解决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护理等方面问题。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